2005年2月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五版:警世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鸳鸯错点时也会丢命
阿仁

  编后:错点鸳鸯,包办婚姻,酿成了一宗血案,当事者亲友虽未触犯法律,但扪心自问,难道对此没有一点道义上的责任吗?假如我们尊重一下他人的婚姻,假如婚姻当事者正确处理爱情,假如多一分理解,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这些都成了事后的警示。被告人佐洛犯案潜逃,指望的是生机,然而,犯案逃跑,只能是把罪过越跑越深。
      
  错点鸳鸯,一个男人倒在血泊中,一个男人被判死刑,多情弱女子漂泊异乡。2005年1月14日,四川省雷波县法院执行场,一声枪响,为这宗悲剧画上了句号。
  兄欠账妹作抵 错点鸳鸯
  贾香(化名)1980年出生于四川省雷波县一个小山村。从小,比她大5岁的佐洛经常逗她乐。1995年,两人开始谈恋爱。1996年夏天的一个晚上,两人在树林里偷吃了禁果,并私订终身。
  但接下来的事,将两颗热恋的心浇了个透。
    1997年初,贾香的长兄贾名(化名)借了镇上某机关工作人员田钊(化名)的1000元钱做生意,但生意亏了本,没钱还债,便想到把妹妹贾香许配给他,这样一来账就用不着还了。贾名找到田钊,当即说明情况,还说这1000元就当彩礼钱。田钊听后,满口答应。贾名跟妹妹说了这事,贾香不敢说出和佐洛的恋情,以自己年龄小、暂不谈婚姻为由回绝了。然而,长兄的话由不得她不听,佐洛也没有办法。
    1998年1月,贾香与田钊正式确定婚约关系,此后贾香常到田钊住处帮助干些家务活,有时就住在了田家。
  情人刺未婚夫 酿成血案
  贾香与田钊订婚后,佐洛一直十分痛苦。值得欣慰的是,贾香经常跑来与他幽会。镇上的人时有风言风语,田钊也有所耳闻,但没往心里去。1998年3月的一天,田钊搭便车进县城办事,哪知刚坐几公里路,车坏了,他不得不回家。刚走到镇街口就看见佐洛与贾香相伴而行。他顿时血冲脑门,火冒三丈,几步上前就与佐洛打了起来。翌日,在他人的调解下,田钊赔偿佐洛80元,双方暂时和解。
    1998年12月5日上午,田钊在镇街公路一侧遇着赶马车回家的佐洛。两人又吵了一架,后被乡亲劝开。吃过午饭后,佐洛越想越气,叫了两个堂弟一起去找田钊解决矛盾。当日晚8时许,佐洛与两个堂弟一同走到镇上某机关找到田钊,将田钊刺伤后逃离现场。很快,邻居和亲友们赶来,立即将田钊送往县医院抢救。
    12月6日,警方接报后,经现场勘查走访,并到医院询问受伤的田钊,发现案情明了,嫌疑人明确,立即组织警力分组追捕,然而,由于案发地地理位置复杂,四面环山,森林覆盖,缉捕工作没有收到应有的成效。
    12月8日早晨7时,田钊死亡。经法医鉴定:田钊死于机械性锐器损伤,左胸部张力性气胸,呼吸衰竭。
  天各一方 四年两人重逢
  刺伤田钊后,佐洛与堂弟们分手,各自逃命。衣衫单薄仓惶出逃的佐洛,在附近的老乡家讨些吃的,填饱肚子就开溜,绷紧的弦一刻也没有松弛。经过3天的步行,他到达了某县的一个偏僻山寨。这里他并不陌生,前些年佐洛曾随他的师傅为这里的一些人家做过法事。熟悉他的乡亲们热情地招呼他到家中做客。
  佐洛于是想到“发挥一技之长,替人做法事,既能维持生计又能长期隐匿”。于是他穿梭于村寨,为乡亲们驱鬼求神,吃了东家窜西家。然而,一个月过去了,佐洛的心没有平静过,尤其是在逃跑途中,又闻田钊死于医院,加重了他的精神负担。他曾想用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然而,侥幸心理让佐洛看到生的希望,于是他不断游荡,居无定所,逃避警方。
    2002年1月,佐洛窜到了宜宾市某县的一个小村庄。他发现这里地处森林边缘,地多人少,交通不便,于是向一当地人租用了房屋,承包了土地,作了长期隐匿的打算。未婚夫倒下了,情哥哥从山村消失了,绯闻四起,贾香选择了到外地打工。
    1999年1月,她在内地一城市餐馆找到了一份服务员工作。9月,老板给她介绍了当地一黄姓大龄男子,贾香没有反对,随即与黄姓男人结婚。然而,黄姓男子脾气暴躁,动不动就打骂贾香,并且家境贫寒,日子过得很拮据。
    2002年12月,贾香借故老母生病回家看看,说服了丈夫独自回到了家乡。其实她此行的重要目的是寻找佐洛,以期重温旧情。她四处打听,始终没有佐洛的消息。一个月后,贾香踏上了返程的路。客车出发6小时后,在一小镇小憩用餐。突然,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一个不能抹去的身影出现在贾香眼中,佐洛出现了!贾香决定不走了,当即随佐洛去了山上生活。
  五年后的审判 三人获刑
  佐洛杀人案发生后,公安机关投入了大批的警力侦缉,终因佐洛行动诡秘,居无定所,线索中断。公安机关只能布控追逃,待机行动。
    2003年2月14日,雷波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嫌疑人佐洛隐居于宜宾市某县的一个小山村里。警方派5人于当夜秘密前往佐洛的藏身处,经过几天的侦查布控,没有用一枪一弹,将佐洛抓获。贾香涉嫌庇护亦被带到公安机关留置盘问,后解除其强制措施。
    2004年新年伊始,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在雷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佐洛故意杀人一案,同时接受审判的还有佐洛的两个堂弟。法庭上佐洛对自己杀了田钊供认不讳,只是辩称自己杀人是出于自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采取的自卫行为,并非出于攻击。
    2004年2月2日,雷波县人民法院受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佐洛杀人案在看守所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佐洛因与被害人田钊未婚妻有过恋爱关系,遂与田钊发生纠葛。1998年12月5日晚,佐洛持刀将田钊杀伤后田钊死亡,该事实有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被告人供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佐洛犯故意杀人罪名成立。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一审判处佐洛死刑。佐洛的两个堂弟属从犯,被分别判处12年、11年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宣告后,佐洛不服,在其亲属的帮助下,聘请了律师提出了上诉。
    2005年1月1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佐洛上诉,维持原判,并对佐洛的两个堂弟分别改判有期徒刑9年、8年。同时,该院复核了佐洛的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